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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的六大权利
- 2022-04-03-

教师不仅应该履行义务,也应该具有权利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规定,教师应该具有教育教学权、学术研究权、指导评价权、报酬待遇权、参与管理权、进修培训权这六大权利。

教育教学权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,作为一名教师,教育教学是每一位教师享有的权利,任何人都无权干涉,教师应该按照要求完成自己的授课任务和教学任务,享受教育教学权,其次教师拥有学术交流权,是指教师拥有“从事科学研究,学术交流,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,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”的权利,能够在学术交流上发表自己的意见,对学术工作享有交流权。

教书拥有的指导评价权是指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,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,即作为一名教师,能够对学生的成绩进行评价,能够对学生的品行进行评价和打分,这是作为一名教师工作者的权利,报酬待遇权是指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,教师进行了工作就应该获得劳动报酬,享受国家的福利待遇,教师能够享受参与管理权和进修培训权。